工程技术咨询合同(通用版)
工程技术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_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_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_ 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咨询内容、要求及方式
1.1 咨询内容:
(1) ;
(2) ;
(3) _。
1.2 咨询要求: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咨询成果:
(1) ;
(2) ;
(3) _。
1.3 咨询方式:
(1) ;
(2) ;
(3) _。
第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2.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本合同履行地点为:_。
2.3 本合同履行方式为:_。
第三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3.1 向乙方提供开展技术咨询所需的资料、数据,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 为乙方开展技术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3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咨询报酬。
3.4 按照本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
第四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4.1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技术咨询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
4.2 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3 保证咨询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4.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技术咨询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
第五条 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5.2 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2) 乙方提交中期咨询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3) 乙方提交最终咨询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报酬,即人民币 _ 元。
5.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_
第六条 咨询成果的交付与验收
6.1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提交形式为:_。
6.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咨询成果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_。
6.3 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出具书面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书面说明理由,乙方应在 __ 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改完善,直至验收合格。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7.2 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 __ 年内持续有效。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第 __ 种方式处理:
(1) 归甲方所有;
(2) 归双方共同所有;
(3) 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无偿使用权。
8.2 乙方应当保证所交付的咨询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生第三方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逾期支付咨询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报酬及违约金。
9.2 乙方逾期交付咨询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咨询报酬总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报酬及支付违约金。
9.3 因乙方原因导致咨询成果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改完善,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3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__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 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双方之间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送达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 __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3.1 。
13.2 。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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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8 11:57:32